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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或其亲属能否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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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或其亲属能否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致人死亡,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损失后,受害人或其亲属能否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盛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司法解释: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以前发生的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受害人或其亲属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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