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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举报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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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举报中心工作

公安部举报中心的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公安部举报中心的任务和职责是:
  (一)受理公民举报,并进行初步核查;
  (二)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经主管部门领导批转部机关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公安机关查处;
  (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群众举报的情况和举报工作动态,及时向部、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四)向社会公布举报工作情况。

公安部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是什么?
公安部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是:公民或机关、单位、团体检举、控告公安部直属机关及其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干警的贪污、贿赂、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等重大经济犯罪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正副厅、局级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公安部举报中心的联系方式?
电话 :(010)65204666
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政编码:100741

公安部举报中心应当如何进行工作?
  一、受理举报
  (一)对群众的电话举报,应当认真做好记录,对举报信函应逐件登记,认真办理。
  (二)举报信函登记的内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及举报的主要问题和证据等。
  (三)接受举报,要向举报人说明,检举、控告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对不属于公安部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去举报,并做好解释工作;信函举报的,应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要协助举报人联系受理单位或直接报告有关领导。
  二、初查、移送
  (一)凡公安部举报中心受理范围内的问题、案件线索,视其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办理意见,经主管领导批示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管辖的举报案件,举报中心要及时转办,也可交办或协同核查,并适时催办。
  (三)对公安部举报中心交办或移送的案件和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核查答复,超过两个月不能查清的,应向交办单位报告,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遇有跨地区、跨部门的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请求上级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四)经初查的问题、线索,若事实不清,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的,或情况紧急、特殊,必须及时办理的,举报中心应酌情处理。

举报中心应如何对待举报和举报人?
对举报的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待领导批示后办理。 对公民举报的案件线索,办案单位应视其情况将处理结果采取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答复举报人。
公民用电话向公安部举报中心检举、控告时,应当告诉他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电话等,以便联系或答复;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凡署名的举报材料,举报人要求不披露其姓名、身份、单位等,应采取适当形式转达,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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