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归属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哪些人可以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菱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人有以下几种:
第一, 作者。
第二, 委托创作作品的委托人。
第三,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
第四, 职务作品的作者所属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五, 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六, 国家或著作权人生前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
第七,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什么是作者?
作者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成为作者,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作者必须具有创作能力。第二,作者必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能根据作品上的署名确定作者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公民的作品,确认作者的最根本的标准是该公民是否参加了作品的创作,也就是否参加了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而确认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是否视为某伤口的作者则要看该作品是否由该单位主持,并代表该单位的意志创作,并由该单位承担责任。
著作权具体包括什么权利?
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1) 发表权。
(2) 署名权。
(3) 修改权。
(4) 保护作品完整权。
(5) 使用权。
(6) 获得报酬权。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伤口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成为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编辑作品的著权归谁?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和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的归属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的职务作品,也就是除了有特别规定之外的绝大多数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作者所有,作者通常可以享有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但是作者的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另外,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另一种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特殊职务作品仅仅是指以下两种作品:(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委托完成的作品谁为著作权人?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著作权归谁所有?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享有。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归谁所有?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著作权归谁所有?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其著作权归谁所有?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作品原件身份不明,著作权为谁所有?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公民的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之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院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院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少?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