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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个孩子在在家所在居民小区内玩耍受伤责任如何界定?
盛律师您好!昨天晚上,我的小孩(今年7岁,女孩)与她的一个同班同学(男孩)放学后,一起回到自家所在的居民小区里,因小孩双方的家长在学校开家长会,没有直接把小孩送到家。两个同学及男孩的妹妹(约4岁)三人一起到小区里的一座雕塑(类似假山)上去玩,双方比赛看谁先爬上顶部,4岁的小妹妹当裁判。
第一次,双方爬上去后,对方将我小孩推下来了,我的小孩没有受伤;第二次,双方又爬上去后,对方又将我的小孩从上面推下,导致我的小孩腿部受轻伤,小孩躺在地上哭着,对方的小妹妹过来劝她别哭,并扶她去找在附近玩的一个老爷爷,老爷爷劝他们要团结,别打架。第三次,双方又爬到上面去了,这次我的小孩将对方从上面推下去了,导致对方右臂三处骨折(这是医院拍片的结果),这时小区的保安过来将受伤的小孩抱回了家,其家人便将受伤的小孩送到了医院。
今天,受伤小孩的家长找到我家来,说要与我商量处理的办法。请问盛律师:双方的家长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学校分别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希望盛律师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忙予以解答,不胜感激!盼切!

盛律师回答:
    学校不承担责任,双方家长承担同等责任,如果假山处在保安视野可及的范围,物业公司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一定应承担,还取决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

问:
盛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能及时回复我心中的疑问!
另外,我还想咨询一下,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是否有责任巡逻?物管公司是否有责任在雕塑旁树立“严禁攀爬”的标示牌呢?如果物管公司的服务合同中有负责小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条款,是否应由小区负全责?还是三方分别负责不同比例的责任?比例一般为多少?如果小区物管公司没有责任,是否意味着双方家长各负担50%的医药费就可以了?还有其他一些费用吗?如: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费等?
再次谢谢您——真正的中国律师!

盛律师回答:
    两个小孩因玩危险游戏造成伤害,主要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不周的过错责任,责任的分担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本案双方是在玩耍过程中造成的,双方若均无违规行为,应按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仅是医药费,包括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费(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物业公司即使承担责任,一般在20%左右。
  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由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与其收费不相一致的义务。一般而言,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保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区内居民因不当行为造成的自身安全保安不负有保护职责。
  由于雕塑本身并不具备攀爬的功能,物业公司无责任树立“严禁攀爬”的警示牌,除非小区内有跌下雕塑致伤这一类似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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