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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首页>> 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

问: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4月17日上午因阴道流血,3点钟开始阵痛,于8点40住进了医院。医生给我做了检查后,告诉我一切正常,建议服蓖麻油炒蛋,阴道试产,告诉我我的宫缩还较弱,蓖麻油炒蛋可以加强宫缩,我想到自然分娩宫缩有力是非常重要的,就同意了。9点10服了蓖麻油炒蛋。
    按医院的护理记录我是11点30开始有规律的宫缩,下午1点胎膜自破,羊水清亮。下午1点40宫口开全。然后在分娩室里护士给我输液,输氧。每当阵痛袭来,我双手用力抓住床沿,至使输液管三次堵塞,按照医院的护理记录,胎心在下午2点半以前均是140次以上,2点半后降至132次,3点10分降至108次,3点15分医生决定用胎吸术,(这时有护士发现我的氧气管根本没有开,我才恍然这根管子塞进我鼻孔后,我为什么反而觉得呼吸困难!)3点21分经会阴侧切,胎吸助产一男婴,胎头娩出后发现脐绕颈一周,立即断脐后娩出胎儿(这里我想向专家说明:我记得是胎儿全身都娩出后,她们拍打他的小脚、吸痰、口对口人工呼吸搞了一阵,才听见她们说剪断脐带的,为什么记录与事实不符,为什么她们要撒谎?)然后医生用了各种药物,实施抢救,4点05分婴儿才有了自主呼吸。后来我们咨询了很多儿科方面的朋友,说婴儿窒息时间太长,即使救活了智商肯定有问题,还有可能留下后遗症造成脑瘫。我和孩子的爸爸还是舍不得放弃,孩子送儿科医院医治了三天,仍然没有苏醒,我们不得不放弃了。从我进入分娩室开始,我的一切情况院方均未通知家属,包括做胎吸术未通知更未让我的家属签字同意。
    请问盛律师,从上述情况分析院方是否存在过错,是不是医疗事故?我该如何收集证据?

盛律师回答:
    如你所述,1:40决定给你输氧,3:15发现氧气管未开,这说明由于医院过错,致你长时间处于缺氧状态,导致影响你的正常分娩,而不得不采用胎吸术,姑且不论胎吸术本身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你孩子的非正常出生与医院的过错直接相关,应属医疗事故 。
   你应当复印病史,了解你的用氧量,收集护士发现氧气管未开的证据及能证明你分娩过程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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