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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是根据加强医院管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而制定。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包括了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是比较系统、全面的医院岗位责任制。其中关于各级医师及总护士长职责介绍如下:
1.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在开展基本功训练。(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2.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乾地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3.总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2)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发生。(3)负责组织和参加科内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带领下级医师做好下午、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4)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5)组织病房出院及死亡病例总结讨论,做好病死率、治愈率、化脓率、病床周转率、病床利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计、报告工作。(6)负责节日假日排班及书写各种手术通知单。
4.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行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分诊时,应陪同诊视。(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者地各种重要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的责任就是为病人治病,解除病人的痛苦,同时进行卫生宣传,为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应体现对病人负责和社会负责的一致性,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医疗工作对医师的根本要求。
2.医师资格
医师的任职资格,应成为医师法的重点内容之一。国外医院对医生的资历、学历、技术水平的要求极为严格。作为一名医师,必须是医科大学毕业、并过2~3年进修,再经国家统一考核合格才能承认其资格。取得医师资格后,再经3~5年专门培训,才能成立专科医生或主治医生。这些规定值得我们借鉴。在医师法规出医师的任职条件,如学历、资历、基础理论、技术水平等。逐步做到:医师应是本科毕业生,以教学科研为重点的医院应设有相当的学衔。中级卫生人员未经专科以上学校深造,一般不能晋升高级职务。同时还应鼓励自学成才,只要经过国家正式考核合格,应承认其资格。学历资格这之外,还应有考试、使用、取销资格方面的规定,并对在医院工作的医师、个体开业的医师、企事业单位医务所的医师及乡村医生作出不同的资格要求。
3.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使医师在一定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得到一定的利益。医师的权利应与病人的利益一致。应规定医师有权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病,有权决定治疗方案,有权决定医师有权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病,有权治疗方案,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住院或隔离,有权宣告病人是否死亡,有权出具涉及法律问题的证明书。规定医师的义务应具备服务的普遍性(对病人一视同);同职能的特殊笥(有较好的业务专长);作用的中立性(不受病人的职业、地位等的影响)。
4.医师的继续教育
医师的继续教育,不同对象应作不同规定,如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后教育,应分三个层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住院医师的教育、专科医师的教育和提高性的继续教育。
5.医师的考核与奖惩
通过考核与奖惩,激发医务人员的上进心,使其保护最佳智能结构。在考核的内容上,应包括医师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准、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和理论水平。在考核方法上,应坚持平时考核与晋升时考核相结合,既要注重业务技术的考核,又要注重政治思想素质的考核;既要注重论水平及外文程度,又要重视实际能力。
6.医师流动
应允许通过组织调动、聘请兼职、借调、公开招聘、合同制、自愿流动等形式合理流动,以发挥医师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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