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旅客、省际运输管理
货物运输应签定什么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承、托运双方,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订立运输合同,实行责任运输。
经营旅客运输需要向什么部门申请?
各公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经营旅客运输的线路或区域,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报经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客运(旅游)班车线的经营期最少是多长?
经批准开行的客运(旅游)班车线,经营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开,也不得随意减少班次、停靠点或变更线路、区域。
省际间公路客运如何营运?
省际间公路客运(旅游)班车、货运班车,应按平等互利、共同经营的原则,由双方运输企业签定协议,经双方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即可营运。如一方因运力不足或其它原因暂时不能投入营运时,应允许对方先行营运。
省际客运包括什么内容?
(一)毗邻省之间以及跨越一省或数省的道路旅客运输。
(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外省)设置经营机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是如何审批的?
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申请从事省际客运的经营者,应向当地县及县以上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
请,填写《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
交可行性报告(有对开协议或进站代办协议等材料的,应一并提交)。运政管理机关受
理申请后,逐级审核上报至省级运政管理机关。省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核签署意见后,将
《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寄送终到地所在省的省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核。
(二)班车终到地的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收到《审批表》后,应在送达之日起40日
内将签注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及有关资料邮寄退回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
(三)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收到终到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对于
需要在第三省停靠补充客源的班线,应将经终到省审核的《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分别寄
送补充客源省的省级运政管理机关。
(四)补充客源省省级运政管理机关应在收到《审批表》及有关资料20日内,将
已签注本省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及有关资料邮寄退回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
(五)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收到有关省级运政管理机关的审核意见,并汇总所
有资料后,根据线路分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于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线路报交通部审批。
2、对于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线路,双方意见不一致,但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
认为仍有必要批准的,应将有关资料一并报交通部协调、裁决。
3、对于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线路,双方批准同意后,由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
印发批准文件,并报交通部备案。
(六)经批准的省际客运班线,按班次需要,由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发给统一
的省际客运线路审批附卡(见附件二)和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见附件三),并将
批准文件和《审批表》的复印件抄送途经省的省级运政管理机关。
未批准的,应及时通知申请者。
省际班车客运线路优先批准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的,应符合省际客运发展规划。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优先予以批准:
(一)拟投入高级客车、卧铺客车的;
(二)双方经营者已签订对开协议或进站代办协议的;
(三)已批准的班线因故变更经营者的。
省际客运线路何时可以加班?
在已批准的省际客运线路上,因季节或节假日等原因,客流突然增加,需要临时加班时,经营者凭车站的加班申请单,向车籍地县及县以上运政管理机关或授权的派出机构,申领由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省际加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后,方可运行。
加班车一般只负责本省到外省的加班任务,若回程载客,须由配载车站在原行车路
单上签注配载情况并盖章。营运时和加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同时使用。
加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在规定的班次或时限内有效。
因特殊原因,正班车不能运行,经营者应如何处理?
在已批准的省际客运线路上,因特殊原因,正班车不能运行,需要派车临时顶班或救援时,顶班或救援车可凭加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运行,发放标志牌的运政管理机关在备注栏内注明顶班或救援的原因。顶班车按正班车对待。
省际包车客运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包车必须使用包车票,不得使用其它票种。
(二)包车必须签定“包车预约书”。
(三)包车一律使用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核发的省际包车客运线路标志牌。
经营者凭“包车预约书”在车籍地县及县以上运政管理机关申领省际包车客运线路
标志牌。
包车不需征得终到省运政管理机关同意。
(四)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和单程的回程包车,必须得到回程客源所在地县及
县以上运政管理机关核准。
往返包车(“包车预约书”上已注明回程载客),按“包车预约书”载客。
省际旅游客运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省际旅游客运定站点、定时间发车、定线营运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省际班车客运线路审批程序办理,并核发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标志牌。
(二)省际旅游客运非定站点、定时间发车、定线营运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报车籍地省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凭统一的省际旅游客运标志牌运行,不需向相关省运政管理机关申报。
(三)旅游客车不得沿途揽客。
出租汽车省际客运管理有哪些规定?
八座(含八座)以下出租汽车跨省运送旅客时,必须标志齐全,凭交通部门核发的
《道路运输证》运行。允许返程载客,但不得停留异地经营。
九座以上出租汽车跨省运送旅客时,视同包车办理。
省际客运道路旅客运输有哪些规定?
(一)从事省际客运的经营者须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运行,不得无故停班、延班、
并班、改线。
(二)按客车标记定员载客,严禁超载。
(三)营运里程400公里(含400公里)以上的班车在行驶途中必须配备双司
机或实行其它行之有效的轮休制度。
(四)已经批准的班线必须在六个月内筹备开班,逾期不开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经营者向省级运政管理机关交回有关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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