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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方是全责,我方该赔多少?
我现在遇到一个案子, 对方是一名退休留用的高级工程师(64 岁),被我公司的车子撞后当场死亡,从现场看,对方是全责,我方该赔多少?另外,网上关于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否现行标准?

盛律师回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如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本市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但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损害除外。上海市年均生活费为9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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