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维修收费
北京市汽车维修价格管理要求:
1.实行明码标价。汽车维修经营者应按本办法附件中明码标价范本的要求在营业结算室中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
2.汽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所公布的参考工时定额,编制本厂实际结算工时定额细目报市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处备案。经营者编制的结算工时定额细目应允许用户查阅。
3.汽车维修经营者在业务结算时,必须按本单位制定的工时定额、工时费率及专项加工收费标准,需提前一周向市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处备案。
维修收费的计算
工时费中含有利润,不得再另加利润。
材料费:按出厂价进货的零配件加价率30%;
按批发价进货的零配件加价率15%;
按零售价进货的零配件不准加价出售,可收取3%的代购手续费。
汽车修理的辅助材料(消耗料)含在工费率中,不得另行计价收费。
外加工的工费是指修理汽车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厂外加工费。
专项加工收费标准中含有工费、利润。专项加工收费应开具专项修理发票。
汽车维修经营者在结算收费时,应将修理项目的工费、材料费、外加工费、税金在发票中分列清楚,经营者所使用的材料应开具行业专用材料明细表,所用工时开列行业专用施工单。
计价公式:
1.工费=工费率×工时定额
2.材料费:按厂价、批发价进货=进价×(1+加价率)
按零售价进货=进价×(1+3%)
3.税金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发票总金额=工费+材料费+外加工费+税额
汽车修理的分类
1.汽车大修是对汽车各个总成进行全面的、恢复性的修理。通过大修使车辆技术状况,运行性能应按规定要求分别达到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交通部部颁标准)或本市地方标准。
《办法》中规定的汽车大修结帐工时系指车辆大修的工时;一般事故车的修理工时,不属于汽车大修范畴。
2.汽车总成大修系指车辆的一项或几项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的修理。
3.汽车的维修保养是车辆按规定进行的保养,检修作业。以检查、调整为主。
4.汽车的小修系指排除临时故障或更换、修理损坏机件的作业。在一次进车修理时,如检修的小修项目多,在某一总成上的累计工时超过该总成大修工时定额时,按总成大修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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