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国家如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哪些机构实施?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一)残疾幼儿教育机构;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五)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
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可以接受哪些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
(三)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对因身体条件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义务教育,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残疾学生的;
(三)侵占、克扣、挪用残疾人教育款项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有前款所列第(一)项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有前款所列第(二)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有前款所列第(二)项、第(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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