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密协议一定有效吗?
我是个科技人员,受聘于一家软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以下保密协议:合同期满后,若离开本公司,3年内不得到本地区的其他软件公司从事同类软件产品研制开发工作。目前,我打算离开该公司,请问,合同的条款有效吗?
盛律师回答:
关于该公司要求在合同中约定,你于合同期满后若离开本公司,则3年内不得在本地区其他软件公司从事软件开发,这一约定实际上是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劳动者也不得自己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该公司的这种要求是有根据的。聘用你的那家公司要求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你于服务期内承担保密义务并无不当。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作出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被约定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如果合同中只有对你的限制,而无公司对你的补偿,那么,这是这个合同是显使公平的,是无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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