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口头上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又反悔了有效吗?
我的爷爷去世后,留下一房屋,大伯、叔叔和姑姑,都是口头说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
可是姑姑现在反悔了,请问她当时的口头放弃继承是否有效。以口头形式放弃继承需要什么条件吗?是否需要证人呢?
答:
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都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本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放弃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你姑姑在放弃继承后又后悔,那么,对已放弃的继承权能反悔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指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所以,你没有说明你姑姑是在你爷爷的遗产分割前还是分割后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如在分割前,你姑姑放弃的是继承权;分割后,放弃的是所有权。第50条指出:“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反悔,法院可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则不予承认。如果你爷爷遗产已经处理,你姑姑的反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遗产还未处理,你姑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她的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