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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丈夫有外遇而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盛律师,你好。因为我丈夫经常与一个女人同居,现在我想与他离婚,我现在有他和那个女人同居的证据,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我丈夫给我经济赔偿? 盛律师回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你可以要求你丈夫给你一定的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由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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