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jchang2.jpg (6284 bytes)

customer.gif (75342 bytes)

关于本站
将本站加入收藏

[2003

pic116.gif (179 bytes)

首页 | 民事 | 刑事 | 行政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法律知识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论坛

损害赔偿网  www.peichang.com

首页>> 民事>>婚姻家庭

    问:丈夫有外遇而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盛律师,你好。因为我丈夫经常与一个女人同居,现在我想与他离婚,我现在有他和那个女人同居的证据,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我丈夫给我经济赔偿?

盛律师回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你可以要求你丈夫给你一定的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由法官判决。


建议采用IE4.0以上版本、800*600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2000:损害赔偿网 www.peichang.com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损害赔偿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网站管理:kite.xu@peichang.com     Admin@peich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