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jchang2.jpg (6284 bytes)

customer.gif (75342 bytes)

关于本站
将本站加入收藏

[2003

pic116.gif (179 bytes)

首页 | 民事 | 刑事 | 行政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法律知识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论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首页>> 经济>> 公司纠纷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报送哪些主要文件?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五)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创立大会应当如何产生?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申请设立登记时,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哪些文件?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验资证明;
  (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七)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那些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采用IE4.0以上版本、800*600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2000:损害赔偿网 www.peichang.com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损害赔偿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网站管理:kite.xu@peichang.com     admin@peich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