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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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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是多久?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何决定是否继续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生效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承诺生效后,外经贸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根据复审结果,由外经贸部依照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经贸部依照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承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如何进行复审?
复审程序参照反补贴条例关于反补贴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补贴措施的实施。

对依照反补贴条例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对依照反补贴条例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反补贴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反补贴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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