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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规定的各类国内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2.内容符合《××××法》援引上述三个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
  3.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
  4.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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