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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的期限有何规定?          【字体:
侦查终结的期限有何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期限届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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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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