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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姓名权是否受到侵害? | 热 | 【字体:小 大】 |
| 我的姓名权是否受到侵害? | |
| 盛泉律师: 湖南省××实业总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它的推销产品宣传广告上刊登本人姓名,住地址,电话,并任命经理,影响我生活,是否算侵犯我,特此请教。 盛律师回答: ×先生: 姓名权就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其中姓名的专有使用权是公民姓名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人非经本人授权不得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否则视为侵害本人的姓名权,因此,对方已经侵犯你的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你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数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来确定。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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