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个学生家长,我儿子今年14岁,近日中午去学校食堂吃饭时,与同学发生争执,并由此发展成动手打人,结果导致对方同学左耳鼓膜裂隙样穿孔。事故发生后,班主任通知了双方家长,我马上赶到学校,带上受害同学前往区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外伤性鼓膜穿孔。医嘱保持耳道清洁、干燥,二星期后来复诊。因第一次就诊对方家长没有到场,过了几天他们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就又有双方家长一同前往市区专科医院检查,结论为左耳鼓膜裂隙样穿孔。需3—6个月后再作检查。现二次检查的费用已由我支付,以后的医疗费用我也可以承担。 现在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 在校内发生的事件,学校有没有责任,如有,该负什么责任。 2 受害同学有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如能,赔偿金归谁。 3 对方提出补偿精神损失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4 如受害同学未遵医嘱,导致耳内发炎,加重病情,该怎么处理。 5 这种病例能否彻底恢复,有否后遗症。如有,该如何赔偿。
答:同学打架,如果找不到学校“放任”的事实,就难主张了。 同学打架,“意外”难成立。 精神损失费------微。 未遵医嘱------责任自负(损害扩大部分)。 有否后遗症,现在谁也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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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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