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咨询问答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注射行引起眼睛向上翻、嘴唇发紫、手脚抽动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字体:
注射行引起眼睛向上翻、嘴唇发紫、手脚抽动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的小孩R、2岁、于2004年某月某日下午7时感冒发热到X乡Y村医疗站(离X场约300米处)H医疗室就诊。当时H没有在家,我们正准备到其他地方就诊。这时H的父亲HC便挽留说:“H的媳妇L在家,她也可以看病,给她看是一样的。”说着,HC就喊她的儿媳L快看病。L答应:“要得!”孩子母亲IN就跑上楼去。L这时没有下楼只问IN:“R哪些不好?”IN说:“R有点发烧。”L问:“有多高的体温?”IN说:“38度。”L这时没有检查R的病情就在楼上兑了针药拿下楼来直接在R的臀部注射,并说:“明天还要来打一针后再算账!”(当时没有开处方),我们就抱着R回家。刚走出H家,R在我们的怀里就好像睡着了一样。走到学校门口,R的眼睛就向上翻,嘴唇发紫,手脚抽动。此时R已无任何反应。这时我们便立即抱着R往H医疗站跑去,并随即给H的媳妇L打电话。我们到了她家后,H也骑着摩托回到家并立马给R打解药。打了过后,R并无好转。接着H又给R打了安定等几种针药,但R仍无好转,这时H便取出手机慌忙打120。急救车到了之后,立即给R输起氧气就送到Z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儿科抢救。经过七、八个小时的抢救,R才苏醒过来。在抢救中通过验血、脑地形图等,并无异常。通过四天的治疗好转出院.。后来我们才得知L没有行医资格,而且在R出院后H补开的处方里有头孢唑林钠(当时没有作皮试)。但在Z县人民医院儿科对R注射头孢他定后R没有出现过敏反应.请问医法律师:这样的案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

  答:1、诊断治疗不是医师的行为,不是医疗事故的范畴。
2、如果眼睛向上翻、嘴唇发紫、手脚抽动是注射行为引起而不是疾病(高热)引起,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可以协商或诉讼索赔。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7&ID=11851&page=4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