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一女八月中旬 独身来到上海埔东新区杨思镇3120机电厂,9月15号在车间工作时由于同事操作不慎至伤,医院诊断42天后能解除医治。请问期间我可以去医院请护理费用由厂方提供?我感觉厂方提供的饭食不利于我恢复,我可以要求厂方给我钱,我自己解决饭食吗,按什么标准要钱?父亲来探望我的费用厂方是不是该负,42天内父亲可以每周来看我一次吗,切费用厂方提供?假如厂方不肯支付,我又没和厂有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不论签署合同与否,你所受到的伤害的都属于工伤的范畴,因此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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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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