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亲属的孩子现在正在念初中,一天在学校课间休息时,他从篮球场往校园里跑,将低他两个年级的一个男同学撞倒。由于被撞倒的男生习惯性的用手扶地以支撑身体,当时造成了两手腕骨折的后果。经医院诊断为:双桡骨远端骨骺分离骨折、双尺骨远端骨骺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了八级残。 1、我亲属的孩子在课间休息,跑、跳是正常的活动,结果将他人撞倒,但并不是故意啊,难道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吗? 2、受伤的学生在治疗时,选择了非手术治疗的方法,医院书面告知,采用非手术的方法会造成骨骺早愈或晚愈,使关节畸形,尺桡骨发育不正常,活动受限的不良后果。同时在病情出现好转,并未达到临床治愈的情况下,家属在医院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出院。所以,我的亲属想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以吗? 3、受伤的学生还要求了150000元的后期修复费用,可不可以以伤者未治愈出院及费用没确定为理由不给这笔费用?
答:是否故意与否,受伤是由你亲属的孩子造成的。应该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对方有过错,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全部责任的大小,应赔偿多少钱,需要了解整个事实情况,各种费用应该是多少等等。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应由对方承揽责任。 建议你亲属请一位律师办理此事,因为人体损伤案,赔偿数额可大可小,关键在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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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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