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8月13号在蛇口人民医院做人流手术,医生做检查时就发现我有轻度宫颈糜烂却没有给我治疗就给我动了手术,术后没有告诉我该怎样处理,也未开消炎的药物更未打针进行消炎。一直到10天前我肚子痛得厉害,腰更是痛得我晚晚睡不着。我去了另外一家医院看病,医生告诉我这是由于未先治疗宫颈糜烂就动手术,术后又未进行消炎的缘故引起病情恶化并引起子宫炎,附件炎,并大面积感染。我咨询过三个医生,她们都说有这样的病症时是不可以进行人流手术的,而且手术之后应给病人及时打针进行消炎,最少也该开消炎的口服药。而该医生给我开的药单上没有一种药是有消炎作用的。且看病与手术时该医生的态度很不耐烦,动完手术就把我丢在手术台上不加理会了。我现在的病情有可能引起终身不孕,且宫颈炎与宫颈癌的发生也有关系。我才21岁,我怕这些不幸会在我身上。现在我还在治疗当中,不能上班每天只能休息,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也使我和我老公我的家人之间的感情早成影响。我想请问律师,这是医疗事故吗?若是,我希望医院对我现在的情况进行补偿,我该如何与他们交涉?
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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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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