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10月16日,张正文母亲去世,邻居唐海良前来帮忙料理丧事。由于两家历来不和,张家谢绝了唐海良。但唐海良还是在张正文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忙清理房间。而且还一边抽烟一边做事。结果,另一位帮忙的同村人(负责放火铳的)把火药和鞭炮也放在了这间房间里。导致火药起火爆炸,当场烧伤8人,5人伤势严重。正沉浸在悲痛中的张正文连忙把急需救治的帮工和同时受伤的弟弟张正彪一起送到医院治疗。伙食开支之外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直到全部治愈出院。但到2004年4月,其中伤势严重的唐海良以造成6极伤残为由,起诉要求赔偿伤残补助费55460元、鉴定费8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费168元、误工费1374.3元、医疗费19475.88元、护理费213.78元,合计76971.96元。 张正文对此十分不解。为了救人,他已经负债累累。何况唐海良自己在放有火药的房间抽烟,对爆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请问张正文究竟要不要负责人呢?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呢?请教各位高人救急急难,如果输了官司。张正文就真的只有死路一条了。
答:主要由唐海良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但可以责令张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当然,张如果有证据证明唐对于损害有不可推卸的过错,可以适用过失相砥。但问题是如何证明其有过错:应当考虑唐是否预见到危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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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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