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04年2月16日,我骑两轮摩托车因意外撞伤一名八十岁男性老人,老人已于7月2日出院。交警队的责任事故评定为主次责任!他的家人复议后维持原判;他的家人又去做了伤残鉴定为轻伤十级,他们又去复议后改为轻伤八级。他的住院费总共为两万多,我支付了一万三千多。他们现在要求我赔偿四万五千元;我按赔偿有关条例赔偿,但是其家属嫌钱少就一直不出面,交警方面好象也随之任之,到现在11月底了,还没有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而当初交警部门叫我交了3000元押金让我取回摩托车,并且扣押我的驾照副本,请问:我的押金和驾照副本现在可不可以取回呢?
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已经完成,并且双方对赔偿达不成协议则纠纷应交由法院处理。 在交警处办理结案手续后可取回证件及现金。
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8&ID=13171&page=1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