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8月28日,我出差途中乘坐的大客车在深汕高速公路上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而翻车,导致我右额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右肱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是驾驶员负全责,交警建议我马上在汕头提出诉讼,因我急于回上海动手术,故未提出诉讼。 我下周动手术,2个月后可以出院,此期间的费用由我个人支付,一年后检查骨愈情况,如愈合不理想再动手术。我打算出院后就回汕头聘请律师提出诉讼,要求运输公司支付我在上海的治疗费,护理费等,但现在我担心漏办了一些关键材料,导致律师也无能为力,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我在转院中是否忽略了一些环节,比如要交警的书面同意转院,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是否有效力 2) 2个月我出院后是否还能再提出诉讼,是否过了期限 3) 此次诉讼完后如果我右肱骨愈合不理想,需要再动手术(医生认为很有可能),是否还能继续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
答:进行伤残鉴定后,再诉讼,有效期是一年,要求运输公司索赔(,我脸上有伤疤)如何认定可以鉴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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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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