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咨询问答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两辆车将一人前后撞压而死可否分案赔偿            【字体:
两辆车将一人前后撞压而死可否分案赔偿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两横过马路人被一持未年审驾照、酒后、超速行驶的车辆撞击,10余分钟后又被另一辆高速行驶的车辆碾压并拖了300米距离致使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第一辆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第二辆人与被压死的行人共同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家属与第一辆车司机现已达成赔偿协议。对第二辆车因协商解决不了,家属想以单个的一起交通事故诉讼,即不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作为索赔依据,而以一个伤着躺在马路而被拖压而死的事实为依据进行诉讼,不知有无法律依据
  
 答: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8&ID=8329&page=38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