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发生在今年六月份南京江宁区,死者驾驶一摩托车在路边与一四轮农用车相撞,去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农民,29岁,有女儿一岁半,母54岁,无生活来源,父56岁,有退休工资,责任认定死者负次要责认,另死者有一弟弟.请问,按新的交通法大概能有多少赔偿?因为过几天就要去交通部门调解了.我想心里有个数!急盼回复,谢谢 答:因为母亲抚养人是受害者,死者一弟弟.,其丈夫,共同抚养。精神抚慰金必须要去法院起诉。 调解时可以提出。我没有必要起诉对方刑事责任。对方无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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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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