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3月和一中年男子(54岁)自行车和自行车发生碰撞,由于事发我是准备借用他的非机动车道过马路,他自行车刹车不好,但在他的车道上发生事故,所以我全责。对方是膝盖的髌骨骨折,没有住院,也无需请护理,医药费我已全部负责。对方调解,提出按他在工作单位以外的收入进行误工费赔偿4000元/月*3(他有工作单位,单位为他交4金,但实际上他出外自己打工) 问题:1。他的外出收入是否有可依据性。(如果他这部分收入没有交税,按法规是否属于固定收入,固定收入的定义是什么?) 2。他的这种骨折算伤残吗?有无生活补助费的需要? 3。如果不按他的外出工作收入,应该按那些收入赔偿? 4。误工时间如何计算,如果他想一直休养,那不是没有标准可言吗? 5。我自身收入2000元/月,工作不满一年,除去日常开销,无法承担他一下提出的共12000元的赔偿要求,如果打官司,赔偿部分有无可能得到减免?(一般案例为多少?) 答:1、他的工作单位是啥单位,如果允许其外出打工的,其收入合法,可算入因定收入。 2、是否算伤残得法医鉴定。 3、如果其没有外出的收入其误工费应按其在工作单位所减少 的收入计算。 4、误工期间可根据医疗的诊断,如果有鉴定伤残的从事发这日起算至定残之日止。 5、赔偿数额与你的工资收入没有关系,更不会因为你没钱而减免赔偿额。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8&ID=8116&page=39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