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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哪些部门有责任 | 热 | 【字体:小 大】 |
| 车祸死亡,哪些部门有责任 | |
| 在7月14日晚20点多当事人骑摩托车回家,此时天色已黑,在回家的途中需要经过一段国道,此段国道部分路面修道,修整的路面上全是一些大石头,可在施工的前方没有立警示牌或者其它警示物,使当事人没能提前知道前方施工,致使当事人撞到头部撞在石头上死亡(当事人驾驶证照齐全,安全头盔佩带齐全,正常行驶)!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8&ID=8013&page=40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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