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前年出了车祸,这两年一直在治疗,经过多次手术,我的伤比较复杂,到现在还没有明显好转,现在医院虽没有明确表态没有好的治疗方案了,但也表示难度很大,而且弄得不好,很有可能现在的状态也保不住,我不敢再冒险了,暂时也不想继续治疗了,想跟对方通过法院了结此案,对方是负全责的,那我的后期治疗所需费用等一些相关资料是不是要我最后治疗所在医院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呢?然后再向相关部门提出做伤残鉴定,医院的相关证明是必需的吗? 答: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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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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