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有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依据这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伤害的第三人应向谁主张权利?如何从保险公司得到保险赔偿金? 对于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依据这项规定,减轻责任的举证责任是否是在机动车一方?交警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中对行人应承担责任的认定是否就是机动车方减轻责任的直接证据? 对交警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一方不服,应怎么处理? 答:1、由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主张。 2、举证责任是在主张方即机动车方,赔偿可按事故认定的责任来赔偿。 3、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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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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