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姐夫在6/23日在广东省中山市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现一直昏迷不醒,7/12日交警部门对此事做出责任认定(尚未结案),现在的医疗费用我姐夫负主要责任(70%),对方司机负次要责任(30%),可现在对方司机称自己没钱交不出医疗费用的30%,并声称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要提出诉讼,要付钱的话只有等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注:对方司机有买第三者责任险,我方车没买保险),而保险公司说需等结案后才可以付钱。现在这种状况下,我方要如何对应要求对方司机支付医疗费用的30%? 答:鉴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中只能作为证据而非唯一的结论,如纠纷双方在交警部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纠纷,在诉讼程序中,如你方提起诉讼,对于30%的医疗费可考虑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如只是对方因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诉讼,在法院的对此交通事故纠纷作出具有终局性的裁决以前,你方恐难以向对方或保险公司主张30%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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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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