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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将人撞伤 ,可以认定为单位行为吗            【字体:
上班途中将人撞伤 ,可以认定为单位行为吗

今年2月份,湖南衡阳一人在上班途中将人撞伤,交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都是其所在单位出面,并垫付赔偿金。现由于调解失败,受害人准备起诉,想请教:
1、可否将此人的行为认定为其单位的公务行为?
2、可否将单位和个人列为共同被告?
3、以上如确定,有法律依据吗?
  
   答:1、如果此人驾驶单位车辆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应可以认定为单位的行为,否则不能认定为其单位的公务行为,因为此人只是在上班途中!
2、如果此人不是驾驶单位车辆上班,则不能将单位和个人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只是其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3、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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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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