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父亲在2月1号从我姑姑家返回,下车后被一辆部队的黑色别克撞倒后, 经过检查我父亲是左腿股骨颈骨折,由于是关节处只有进行了更换人造骨骼手术.从手术后到出院,对方一直不再出现,而且对方的车早已经在事故后几天就开走了,由于对方是部队的车我们家里听从当时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候警司意思,不再对外舆论免得对部队影响不好,现在我父亲经过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对方肇事者还是不出现只有一个称是对方姐姐的处理,而且说车是私人的只是挂了部队牌照,赔偿中一共只有13000,不包含精神赔偿费候警司说是从今年2004年5月1号开始已经没有了精神赔偿费. 请问一下像我父亲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我父亲今年60了本来还强壮,自从事故后已经无法正常处理事情!我们家庭文化不高不知道应该怎么面对这件事情!不知道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对方开始称是部队的,又有自称是军分区负责交通事故的对我家里进行欺骗,这样我们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对方只是赔偿13000我们一般可以要求多少赔偿金呢? 答: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数额各地各行业收入标准不一样,不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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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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