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04年5月1日前交警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析意见书在5月1日后受理的法院庭审阶段是否还可作为参考?还是需法院重新认定责任?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误工费是计算三个人的,具体天数计算有标准吗,是否只包括至交警部门处理的误工天数及为死者出殡的那几天误工? 三、如果住院时医院没有出具要求护理的证明,但确实需要护理且事实上也由其二位家属进行护理,请问起诉时可以要求肈事方承担该二人的护理费吗? 答:1.法院可以参考,但一方有要求重新认定的,法院可以重新认定. 2.误工费包括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和事故家属的误工.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3.可以提出,以实际所需的护理费计算. 这些都是小头,大头在死亡赔偿金和扶养费,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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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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