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咨询问答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字体: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甲将车卖给乙,乙又将车卖给丙,两次买卖车辆未过户,行驶证仍为甲,丙以甲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将甲作为被保险人。丙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结案后,丙以甲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甲、丙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赔。问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答: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8&ID=7013&page=46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