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浙江玉环一家公司带车就职的业务员,上班时期经部门领导同意,外出(送朋友上车)接客户电话回来的途中出意外交通事故,在停车过程中因摩托车边脚电焊脱落(直推离地面3米左右高的水泥地上)造成车倒人伤,导致左脚粉碎性骨折.至今尚未康复! 在入院期间,我本以自己真实姓名住院治疗三天.其费用在一千多元,事后公司老板得之此事.执意要我转院并以他人(本公司同事曾有投保)姓名进行医治.起始我不知道这样做是错是对,未从计较,可待出院后办报销之事遇到麻烦重重(注:总共医药费和开支高达28000多人民币).因行动不便,我曾多次电话催足此事,可都被老板婉言谢绝.如今是有口难辩。我该何去何从? 就以我目前的遭遇能获得工伤医疗待遇吗?
答: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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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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