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责任已经鉴定完毕,但日期已经超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要求重新鉴定的规定时间,我怎样才能重新鉴定呢?如果对方由于赔偿问题提出上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受公安交通机关事故鉴定的影响,因为事故的发生是在院内,没有在道路上)重新作出判决吗?
答: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可以经过二级认定程序,也就是你对第一次的认定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但是,不管是几级的认定,在诉讼的时候责任认定书只是做为一个证据出现,并不必然的具有法律的效力,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才可以做为一份有效的证据。如果你在法庭审理的时候,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错误的,法庭可以要求交警部门重新做出认定或者根据认定的事实来划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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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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