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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事故当事人双方一方逃逸,起诉我方司机,是否合理          【字体:
因为事故当事人双方一方逃逸,起诉我方司机,是否合理

这次交通事故因为事故当事人双方一方逃逸,另外我们这方只有司机和我父亲两人,我父亲已去世,司机昏迷,目前已无生命危险,但家属声称其丧失记忆,有精神病。交警部门也未有任何线索,在此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很可能会将此事搁置。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司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我方司机,在此时是否合理?
     我想在交警部门无线索情况下,此案件可否交由公安部门立案审理?会有结果吗?

  答:首先交警部门的全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警察!
其次,按照新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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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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