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舅的女儿上学的路上坐一辆二手的私人营运车(买过票),在途中和另一个车相撞,女孩子当场死亡。结果那辆车是第一个车主在汽车报废后改修卖给第二个车主,而且没有过户。实在2004年05月04日时候发生。相请教各位,第一个和第二个车主应该负什么责任。还有就是怎样索赔,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多少???
答:这起交通事故中是谁的责任,如果(私人营运车)承担责任我认为第二个车主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第一个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20号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中死亡补偿费就包括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所以在交通事故中人员死亡的不再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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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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