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父亲现年67岁,于2004年5月23日12:30在成都机动车限速20码的地方,被一出租车撞到,其自行车撞出3米以外,人从自行车上摔下倒在雨地中,经医生诊断为1、2接腰椎压缩性骨折。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发案当时肇事司机已破坏现场,我父亲当时被突来的车祸所惊吓说:“报案找交警”在司机的劝说下,我父亲被司机送往就近的医院检查。到1:30才报案。现我想请教的问题如下: 新道法的交通事故赔负条列是否已出台,如没有该怎样执行?当肇事个人无力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汽车公司是否应垫付?若拒绝垫付该怎么办?当上诉后要求垫付而拒绝垫付,相关部门有哪些行政措施可实施?交警所扣留的驾驶执照期限是多长?若很短我们应怎样去约束对方得到相应的治疗和赔负或运用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答:新法在5月1日已经生效。 可以要求出租公司赔偿。 拒绝赔偿的,只能向法院起诉。 即使找不到肇事者,如果其是出租公司的员工,可以直接起诉出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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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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