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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护理费是否需支付 | 热 | 【字体:小 大】 |
| 请问该护理费是否需支付 | |
| 你好,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上海,原告被评残定为二点八级(意识不太清,需经常有人监护),现要求我方支付其定残后的十六年护理费(未提出后续治疗费及残障用具费),我认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护理费仅指护理期间的人员费用而不应包括其后的不属治疗期间的费用,请问到底该不该支付. 答: 上海市有以下规定: 交通事故伤者在家治疗,生活需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护理费计算,以一名护理员为限,护理期限至伤者生活能自理为止 。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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