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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关于面部破相的问题          【字体:
交通事故中关于面部破相的问题
我爱人(女)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地点是在上海松江,对方负全责。她是鼻骨骨折,稍有移位,面部封了8针。医生说是破相。我想问是否可以进行伤残评定?到什么机构评定?提出精神受害赔偿的尺度是多少?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中能给回答。

答:
参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到《伤残等级鉴定书》出来后再根据具体等级确定!
构成伤残的,其金额是固定的。
如果达不到伤残,可单独主张精神抚慰金。具体要结合你爱人伤情对面对的影响程度,你爱人的职业对面部的要求等等。如手模的手被狗咬伤其精神损害赔偿达十万之多。
当然那是极端的例子,一般主张8000到20000较合适。但要求的多,诉讼费用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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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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