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软件下载 | 律师加盟 | 法律论坛
法律咨询
关于本站
加入收藏
联系本站
| 首页 | 民法 | 刑法 | 经济 | 权益维护 | 损害赔偿 | 申诉和再申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百姓万事通 | 聘请律师 | 法律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损害赔偿网 >> 文章中心 >> 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释(新)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释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何处罚?          【字体: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何处罚?
(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二)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一)载人不符合规定的;
    (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四)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
    (五)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七)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九个月驾驶证。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