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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诉处理          【字体:
公务员申诉处理

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审理报告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审理报告进行审核,依据《暂行规定》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受理申诉的机关经过审核,认为审理报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办案程序合法,对公正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应予确认。

对撤诉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申诉处理决定作出前,申诉人可以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如无违反或者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应准许撤诉;否则,不准许撤诉。

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理申诉的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

如何将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的机关?
    答: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的机关。送达应当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也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其它方式送达。
    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拒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和实际送达时间,经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字后视为完成送达,不影响申诉处理决定的执行。

对受理申诉的机关建议重新处理或者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受理申诉的机关建议重新处理或者变更原处理决定的,被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公务员对被申诉的机关重新处理或者变更后的人事处理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再提出申诉。

申诉人和被申诉的机关应当执行哪个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
    答:申诉人和被申诉的机关应当执行受理申诉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被申诉的机关不执行申诉处理决定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报请被申诉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执行。
    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后,工作机构应将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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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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