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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诉立案          【字体:
公务员申诉立案

具备哪些条件的应予立案?
    答:对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中负责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登记表》,并按照《暂行规定》,对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提出申诉的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其他人员;
    (二)被申诉的机关是作出人事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
    (三)申诉事项属于受案范围;
    (四)申诉请求明确、具体,有事实根据;
    (五)属于本机关管辖;
    (六)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的已进行复核;
    (七)申诉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八)申诉书符合规定的要求;
    (九)申诉材料齐备。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诉,不予立案。

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立案审批表》,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决定立案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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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icha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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