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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哪些行为? | 【字体:小 大】 |
| 上海市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哪些行为? | |
|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免费法律咨询请访问本站的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index.asp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把损害赔偿网告诉你的朋友,让他们也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 作者:xs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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