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 (二)试图利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 (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问:从事缺陷汽车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其委托进行缺陷调查、检验和认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保密规定的,如何处罚? 答:从事缺陷汽车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其委托进行缺陷调查、检验和认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保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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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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