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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及相关各方有哪些义务            【字体:
经营者及相关各方有哪些义务
问:制造商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有哪些义务?
答: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GB/T16735-16738)中的规定,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永久性车辆识别代码(VIN);应当建立、保存车辆及车主信息的有关记录档案。对上述资料应当随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备案(见附件1)。
  制造商应当建立收集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产品缺陷的管理制度,保存有关记录。
  制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维护、维修方法,服务于车主、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通报内容应当向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制造商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协助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
  制造商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当方式处理其汽车产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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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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